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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没完没了”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04 信息时报

  

机票燃油附加费“没完没了”(图)

  机票燃油附加费还不知要交到何年何月。时报记者黄亦民摄

  时报讯(记者陈永华通讯员罗新娟)航空公司在不断降低机票价格的同时,悄然延长了本应今年年底截止的燃油附加费期限。民航总局发文取消附加费的截止日期,但这次延

期将何时取消却未确定,而目前的征收标准则不变。

  附加费期限悄然延期

  日前,海南航空宣布,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从11月18日开始计算,同时将《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的通知》下发到各级票务代理商手中。

  之前,还有机票代理点表示,因为未收到各航空公司的文件,预订明年机票的旅客将暂时不必支付燃油附加费。但前天记者再查询广州机票代理时,已经被告通知依然需要交纳燃油附加费,其标准不变征收的费用与之前规定的一样:航段在800公里以下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的燃油附加费;航段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40元。

  此前不久,东航集团总经理李丰华透露,三大航空公司已经向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希望能延长并提高燃油附加费。但对于拟延长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期限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对此一直未作出任何表态。而对于国内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是否将延期和提高,除了海航明确表示继续征收外,其他航空公司并未有正面的表态。南航承认,之前确实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有关申请,但是否延期或提高,目前并没有进一步的情况,也没有新的文件下达。东航则表示,要求延长期限甚至增收燃油附加费是由航空协会出面打的报告,目前是否延长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还没有任何可以公布的消息。国航告诉记者,现在购买明年的机票确实也需要交纳燃油附加费,但对延期至什么时候或是否将提高费用,则表示不清楚。

  民航总局发文取消截止日期

  据记者了解,本月14日,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向国内各航空公司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计算机订座系统中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截止日期”,但对于延期至什么时候,或是否提高所征收的费用,《通知》则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明“待燃油附加新政策出台后,再做调整”。

  据了解,三大航空公司关于延长燃油附加费期限的申请已经由民航总局上报了国家发改委,要求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目前的12月30日延长到明年的3月,并且将征收标准提高20%。

  今年7月,民航总局批准各航空公司在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国内的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航段在800公里以下的航线,每位乘客收取人民币20元的燃油附加费;航段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线,每位乘客收取人民币40元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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