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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肥牛果盘吃出玻璃 消费者遭恐吓店方未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24 青岛新闻网

  消费者张女士在延安三路顺风肥牛品吃果盘时,西瓜里有碎玻璃碴,导致口腔出血。双方在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张女士拒付饭费。事后,张女士的家人接到了恐吓电话。事情发生在11月13日晚。张女士说,当时她吃到嘴里有一些硬东西,起先以为是冰碴子,后来感到嘴里又麻又痛,发现果屑里面竟有大量玻璃碴子。约一个小时后,店方派来两人处理此事。张女士提出要到医院看伤,对方请示老板后,派两名服务员陪同到401医院,并表示当晚餐费可以免单。张女士回到饭店后,要求店方在病历上签字,遭拒绝,直到她打了110,民警出面

协调,对方这才签了字,但旋即改口说,因为签字所以不能免单了,只打5折。张女士于是决定先买单再处理。而就在她下楼,听到店方工作人员出言不逊,指责她们想赖账,于是愤而拒绝买单。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湛山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建议双方次日找工商部门处理。

  张家接到威吓电话

  张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第二天和第四天,她家人先后接到一名操东北口音的男子打来的电话,威胁说,如果不来买单,就要采取特殊措施解决,让她们小心点,不然早晚要卸条腿等等。张家只好向湛山派出所报警。

  顺风肥牛无人出面接受采访

  昨天中午,记者与顺风肥牛延安三路店取得联系,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接电话的前台人员说老板不在,且不知道老板的手机号。记者留下联系电话,请对方与记者联系。此后,记者数次与店方联系,均未联系上老板。店长也“刚出去”,且店员不知其手机号码。对方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答应店长一来就回电话,但截至上午发稿时,记者仍没有接到店方的电话。

  工商局消保处店方应该赔偿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严碧龙昨天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张女士所述,顺风肥牛应向消费者赔偿。张女士可以请求工商消协部门协调处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记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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