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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免检期牛奶仍在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2:59 信息时报

  牛奶外包装盒上标识的生产日期在2005年9月8日,但贴出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则在2005年8月,足足失效了3个多月了,消费者担心这样的牛奶有问题。对此,生产厂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免检标志即使到期,仍可使用到今年年底。但律师则认为生产商应该向消费者明示这一信息。

  投诉:牛奶过了免检有效期

  日前,东山的王先生发现,他所购买的一箱某知名品牌250ml装的牛奶,其外包装盒侧面标识的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有效期是从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已经失效了。他将这箱牛奶带回超市要求退换,但超市表示牛奶饮用日期还在有效期内,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因此不能退换。王先生很是疑惑:“已经过期了的国家免检标识,为什么还要贴在包装盒上面呢?而且为什么没有任何提示说明?”

  厂商:免检标志按规可延用

  该牛奶生产厂家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重新申请国家免检,办证的手续比较繁琐,虽然已提前申请,但免检证还在办理中。他解释称,虽然国家免检有效期已经过期,但按照国家质监总局于2005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其免检标志;即使不符合条件,未获得免检资格的,原免检标志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至于产品质量是可以保证的,如果消费者在饮用过程中发现牛奶有结块等现象,则可能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

  律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有律师认为,严格而言,认证资格到期就应及时取消,不应再继续沿用,应按照正常程序分批送检,有关质监部门也会对该产品进行抽检。如果免检合格证确实可以延期使用,作为生产商,也应该向消费者明示这一信息。否则不但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对其他同类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免检标志到期是否仍可使用的通知,确实值得商榷。

  时报记者夏令通讯员陈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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