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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迟迟不肯搬迁 业主派人上房揭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3:02 信息时报

  

租户迟迟不肯搬迁 业主派人上房揭瓦(图)

  瓦片被揭,露出木梁。时报记者萧嘉宁摄

  住在荔湾区十三行豆栏上街15号的李先生来电投诉称:昨日下午3时15分,4名民工拿着大铁锤和钢管爬上他的房顶揭瓦。因为自己租住的房屋存在纠纷,李先生怀疑是新业主

暴力逼迁。而新业主则表示,法院对这处房产已有明确判决,李先生本应该于今年9月份搬出,但他却赖着不走,想趁房价上涨之际敲诈一笔。

  租户:我应有优先购买权

  记者昨日下午赶到现场时,看见李某所住房顶的瓦被揭起数平方米,露出房梁。据其介绍,当时4名手持工具的民工从另一侧爬上房顶,不由分说就将瓦片翻掉。他随即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几名民工才逃离。

  据李某介绍,这套房是他向房管所租的公房,已经住了十几年。今年6月1日,荔湾区房管局将房屋发还给原业主的6名法定继承人(4人居香港,2人居广州),并委托一名姓林的女士代理交办手续,后来林某又买下了房子,成为新业主。但李某表示原业主(已去世)1954年的房产证上只标明房产为1楼、2楼,并没有标明自己所租住的3楼也是该业主的房产;另外,公证书上竟然表明一对夫妻七月份和九月份生下两名继承人,这太荒唐;房屋发还日期是2005年6月1日,6名继承人委托林女士代理的时间则有好几个,有两个是在2005年6月6日、2005年7月6日,也就是说,林女士是先代理后有代理资格。并且代理人林某最近买下了这套房子,这也不合理,因为他作为承租人应有优先购买权。

  李某说他并非赖着不搬,11月14日,房管局给他找好了廉租房,他也准备搬过去,但逼迁破坏了他的正常生活。此前房子的新业主还三次亲自带人来拆房子,其中有两次被警方制止,现在二楼已经拆得不成样子,二楼租户已经搬出。李某表示,他准备上诉。

  业主:法院判定房子可拆

  对此,该房子的新业主林女士承认她说已经向原业主的继承人购买了这套房子,所以她是房子的新业主,这次的确是她派人去拆的。至于李某所租住的只是2楼的阁楼,但他硬要把它说成3楼。今年早些时候,她和李某曾经打过官司,法院已经判定房子是可以拆的。李某当时也同意接受5000元后,于今年9月迁出,但后来看到这个房子可以卖出好的价钱,他就赖在那里不走,还委托一个邻居想再敲诈一笔,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他也没再交租。

  林某表示,至于公证问题,一切凭身份证按照法定程序是不会出错的。林某表示自己是原业主的代理人,房产的处分首先应该遵循原业主(继承人)的意思,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时报记者杨绍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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