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薪员工能单方解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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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3:24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有法律问题, 找法律热线! 读者小周:我今年1月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与老板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800元,想入职还需交押金500元。上个星期,由于效益不好,老板仅发给我300元工资,我遂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补足工资、退还押金500元的要求。老板以合同未满一年,我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不同意退还押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答:你与宾馆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交押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宾馆所收取的押金应退还给你。你在宾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是《劳动法》所允许的,并不构成违约。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因此,宾馆向你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另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你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相反,你还可要求其支付押金500元和偿付所欠工资500元。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