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工业污染最高奖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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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5:36 南方都市报 |
举报工业污染最高奖5000 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温振儒)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更好地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惠州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工业 企业污染属实的市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可达5000元。如不受理可逐级举报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在向环保局举报的内容中应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于如何举报,公众可以选择写信、打电话、走访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众即可向所在县、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倘若环境保护部门对公众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在30日内未处理及未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人的,举报人可以逐级举报。 举报属实有奖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属实,并且环境保护部门已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由实施处罚的环境保护部门给予举报人每次500元的奖励。 环保部门会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的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取证或者在查处举报案件中有特殊贡献的,按对举报案件罚、没款的10%进行奖励,但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受理公众举报;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环保部门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9种)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的行为。 □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废水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以渗井、渗坑和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被责令停产治理或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液体、固体)的行为。 □无证收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液体、固体)的行为。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