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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明年5月起按国家标准禁止生产“小果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5:42 青岛新闻网

  一段时间以来,“果冻噎童事件”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果冻产品的规格。昨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 G B19833-2005),新标准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强制性国家新标准《果冻》和现行行业标准《果冻》( Q B1432-2001)的最大差别就是新增加了强制性条款,对规格进行了明确要求。新标准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
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 c 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 c 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 g。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当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

  据烟台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果冻生产企业应自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记者 希恒 通讯员 莫言)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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