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这样的“不作为”太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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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21:28 人民网 |
何先生是北京的一位普通公民。今年4月,他在查询机动车违法行车记录时,发现自己的爱车遭遇套牌克隆,5条违章中有4条是对方造成的。经过20多天的勘察,他现场抓住了违法车辆和人,并交给了北京西城警方。奇怪的是,西城警方居然把违法者放了。何先生被告知,对方身份特殊,管不了,开不了证明。这就意味着,何先生的车将被继续克隆,他可能还会不断承担违法克隆车牌者制造的违章罚款。为此,何先生已经状告西城警方行政不作为。 相信北京媒体刊登的这条消息会让所有守法的公民感到吃惊。一位公民通过自己的勘察,抓住了违法犯罪分子,并依法将其送进警察局,结果居然是不了了之,犯罪分子出了警察局大门还可以逍遥法外。这事发生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中国,特别是在首都北京,简直难以想象。 警察放人的理由更令人奇怪:对方身份特殊,管不了。对方究竟是什么身份,警方没有透露,我们也不好评论。但是有一条却是非说不可的,那就是,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违法犯罪!难道在我们的国家有什么特殊身份的人可以犯法吗?难道有什么规定有特殊身份的人犯了法可以不受制裁吗?没有,肯定没有!克隆人家的车牌,而且屡屡违章,这是什么行为?显然是扰乱交通秩序,伪造证件,加害他人,这是一种必须严惩的犯罪行为。如果允许这种行为存在,那么守法的公民付出的不仅是无辜的罚款,还失去了对政府、秩序、法制的信任和依赖。警察用“对方身份特殊,管不了”这样的话来搪塞公民,显然是法律知识极端缺乏的表现,也是职业道德极端缺乏的反映。 何先生将警方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法庭,体现了一位普通公民可贵的法律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持续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的成果。其实,说严重一点,某些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包庇犯罪分子的嫌疑。试想,如果警察对克隆车牌者严加追查,也许可以查到克隆车牌者机动车的来历,查到伪造车牌的团伙,查清北京到底还有多少这样“身份特殊”的违法人员等等。放走了克隆车牌者,线索就断了,这不是纵容犯罪吗?人们有理由问:我们还有多少车牌被克隆?我们还有多少交通违章罚款是不法分子造成的?我们还怎么相信这些执法者?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进程中,公众不仅越来越看重公权的权威,而且越来越注重对公权的监督。掌握公权者如果不能依法用权,不能用公权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会对社会造成长远的伤害,也会影响政府和法制的公信力。执法部门不是常常要求媒体维护他们的形象吗?这种重视形象意识是对的。少数人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不作为,损害的是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与其要求别人维护自己的形象,不如自己整顿自己重塑形象来得主动,对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