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传染病流行可停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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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3:11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俞立严责任编辑 刘海阳 针对近一个时期,我国部分省份出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昨日,上海市教委特别转发了教育部布置的加强预防禽流感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年冬季,上海各区县的大中小学要尽快对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同时还说明了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教委要求,上海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学习、生活区域不得放养家禽、家畜;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教育部门将在近期组织专家编制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科普知识,并通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将相关教学资源送到广大农村中小学校。 为预防禽流感,沪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尽快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备案。要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上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要密切关注,一旦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流行事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的同时,报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