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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致死嫌犯派出所副所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4: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长春消息为逼取口供,原通化市某派出所副所长齐某指使他人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反铐并两次对程某进行殴打,致程某肋骨15根骨折,肠系膜等5处撕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7日16时许,因刘某、程某涉嫌盗窃,齐某先后将刘、程二人传唤至派出所。22时至23时许,齐某与两名干警对程某进行讯问时,齐某

让一干警将程某反铐在离地面约30厘米的暖气管上,程拒不供认,齐某上前猛踹程的胸部、腹部数下。程出现腹部难受、头部冒汗等症状后,齐某叫人买来速效救心丸给程服下。

  程稍有好转,齐某又将程反铐回原处。程仍不供认盗窃,齐某又用脚踢程胸部、腹部数下逼取口供。程某在去厕所时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程某11根肋骨完全性骨折,4根不完全性骨折,肠系膜等5处撕裂,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赔偿程某家属37万元人民币。在齐某的供述材料中,他承认为了逼取口供,两次殴打被害人程某,抢救及事后订立攻守同盟的经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辩解是为了工作一时冲动,其辩护人认为齐某家族有精神病史,请求对其作精神病鉴定。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已获得巨额赔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影响,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精神病鉴定的请求,经查,齐某本人并无精神病史,且案发当天及当庭表现均无异常迹象。最后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L(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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