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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管局细化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 临江部分土地出让金加收3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3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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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日,穗房管局公布了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进一步明确只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其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收。其中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段,部分土地的出让金要在原基础上加收30%。

  按照规定,商业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综合(办公)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除外)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

  对于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

  对于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属于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出售、交换、赠与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10%计收,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对外公布。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用地、“集资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城中村”改制或改造、改造危房、国有企业改制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计收,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原划拨用地和村改制、改造涉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的,按土地有偿费标准的50%计收。

  肖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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