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人数耳光赔偿10万元 石岐某酒吧殴打两名消费者输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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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36 南方日报 |
中山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通讯员/李志金)两名消费者因为在酒吧消费时被人扇了耳光,于是到法院讨说法。昨天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酒吧老板赔偿两名消费者每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消费者 被疑损坏电视机而挨打 今年2月26日晚,家住珠海市斗门区的李维与李权等3人,来到中山市石岐区某酒吧喝酒聊天。深夜12时多,他们在卡拉OK房内喝酒、唱歌,唱了半个多小时,房内的电视机突然显不出图像,便叫来服务员。但该酒吧的工作人员发现电视机里有水,便怀疑是李维等人把啤酒倒入电视机内,导致电视机烧坏。该酒吧的负责人阿强进来,便叫李维等人赔偿电视机。李维等人说电视机不是他们弄坏的,双方遂发生争吵,于是双方均打110报警。民警来后,建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民警走后,双方继续就电视机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期间,李维与李权在卡拉OK房内被人扇耳光、殴打。最后,李维等人向酒吧交纳了4000多元押金后离开,并将电视机搬去维修。凌晨4时,李维等人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即作相关调查。李维和李权随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李维花了医疗费126.7元,李权花了医疗费388元。 3月31日,李维和李权将酒吧老板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吧老板除赔偿医药费外,还要赔礼道歉,并支付每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酒吧 承认打了两人几个耳光 酒吧老板认为,发生这次事件的原因是两原告醉酒引起的,而且他们造成损伤是他们和酒吧的其他顾客打架所致,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每人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究竟是谁打了他们两人?这关系到酒吧要不要赔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当晚前来交钱的李维的朋友作证说,当晚确实看到李维等人被打。而该酒吧负责人阿强在警方问话时,承认打了李维、李权两人几个耳光:“他们夹伤了我大哥的手指,并且用粗口骂了人,我很生气,所以也上前动手打了那两个客人几巴掌。” 法院 赔偿两个消费者各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终审判决:酒吧的工作人员对李维、李权实施打耳光等殴打行为,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李维、李权,侵害了李维、李权的人格尊严,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酒吧的老板给予李维、李权每人各5万元的精神赔偿。 (注: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