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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鹅潭部分地价至少升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37 南方都市报

  市房管局细化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

  白鹅潭部分地价至少升三成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公布了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进一步明确只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其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收。其中白

鹅潭至珠江口段,部分土地的出让金要在原基础上加收30%。

  按照规定,商业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综合(办公)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除外)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

  对于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

  对于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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