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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大学城工程受贿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38 南方都市报

  转包大学城工程受贿45万

  最大一笔“礼金”高达30万,市三建公司原老总伍尚明获刑四年半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王向阳通讯员穗法宣)承包大学城工程后,又转包给别的公司收取45万元好处费。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简称市三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伍尚明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伍尚明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其市三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田某、魏某、解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45.1万元、手机1部(价值4480元),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包、结算等业务上谋取利益。

  伍尚明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是从市三建公司手中转包到大学城土方工程的田某送的。2003年11月,田某从市三建公司承包到大学城挖土方工程后,为感谢伍尚明给他工程做,并希望能早日收到工程进度款,也为了伍尚明能帮忙核算清楚与广州市三建公司的土方工程结算纠纷,先后两次给予伍尚明人民币共计30万元。此外,承包市三建公司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公寓5—15栋工程的魏某也很“识做”,他向办案人员提供证言称,为了联络感情,也为给今后继续合作打好基础,先后三次给予伍尚明人民币共计4万元与手机1部。

  东山区法院一审认为伍尚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于是一审判处伍尚明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共计55万元。

  伍尚明上诉辩称大部分贿款并不是受贿,而是借款和礼金,且其具有自首及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广州中院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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