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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4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田杨)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结合宁夏实际开始正式执行。此办法的实施,将防止和打击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车辆等违法车辆的交易,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开始执行的《办法》中对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作了规定,除了要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经营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对于二手车的鉴定评估,为了打破垄断,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允许多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入市场。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对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持原批准机关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到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备案登记,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15日。同时,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备案登记。在严格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同时,我区还提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店铺,应符合所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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