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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为儿子讨遗产 法院判私生子有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10 桂龙新闻网

  鹿寨县一李姓女子以私生子的名义,将死去情人的原配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11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胜诉,获得遗产1万余元。

  1998年,李某在一家饭店结识了比她大20多岁的廖某。廖当时是鹿寨县雒容镇一部门负责人,面对活泼开朗的李某,他心生爱意,于是将其认作干女儿,并带回家中。其妻张某也不在意,欣然接受,将李某视为干女儿。逢年过节,夫妇俩便热情相邀,让李某

“回家”团聚。谁料李廖二人日久生情,陈仓暗度,发生了婚外情。张某觉察后,一气之下,便与丈夫廖某离了婚。

  廖随后与李同居,李某于2002年9月产下一子。去年2月,廖某意外死亡,留下一本存折,内有4万余元,廖某的两个婚生儿女和老母亲继承了这笔遗产。今年年初,李某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将廖某的3个遗产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当时,法院进行了庭外调解,廖的婚生儿女答应分给李某四分之一遗产,并达成书面协议。孰料不久,廖的婚生儿子不幸病亡,财产分割未能按原计划进行。

  失业的李某拖着两三岁的儿子,生活陷入窘迫中。6月30日,她再次诉诸法庭。因廖某的婚生儿子病故,其遗产继承自然转给母亲张某,李某便将张某、廖女及廖母起诉到法院,又一次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据此,鹿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的儿子获得廖某四分之一的遗产。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作者: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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