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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惩戒措施力促“清欠解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深圳证监局前日举行的“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工作会议”中获悉,深圳证监局将通过与银行、银监局建立联席制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采取限制和影响信贷措施。

  在本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对辖区“清欠解保”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二是严禁出现新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三是各上市公司要从完善内控入手,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四是各上市公司要提高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质量。

  对于违反“清欠解保”要求的,深圳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四大惩戒措施:

  一是对于不按照规定期限还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证监局将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通报其信用不良记录,敦请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加大对其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审核和监管力度,限制其信贷行为。而对于有关责任人,深圳证监局将向证监会申请将其列为上市公司高管的不适当人选,责令上市公司撤换。

  二是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在媒体上公开披露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和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及上述被追究责任人员名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是向证监会提出对有关控股股东证券、基金、期货相关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建议。

  四是鼓励、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其他法律规定直接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诉讼。(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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