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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句口角 小伙引来死缓加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40 桂龙新闻网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一名年轻小伙子,借酒壮胆,因为一名口角,便持刀将他人捅伤致死。草菅人命,国法不容,2005年11月22日,这名小伙一审领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

  2005年元月14日凌晨3时许,家住罗城县东门镇横岸村的程某(20岁)和同村青年张某等人,在县城解放路中段的某大排档内饮酒后,便到大排档大门口旁边的火炉旁烤火,正

逢也在排档内吃夜宵的邓某(罗城县某单位职工)准备结账,程某便对与自己素不相识的邓某说:“你没喝就买单,没有钱就讲一声。”邓某见状非常反感,指责了程一句,程便与邓争吵起来,气不过,邓用脚轻踢了程某某一下,这时,和某更加不服,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追上已跑出10余米远的邓某,朝邓的胸、腹部乱捅数刀,致邓某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程某逃离现场,当天上午10时许,被罗城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因小事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为严肃国法,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判处程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5216元。

  来源:桂龙网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银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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