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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撞无目击证人 机动车被推定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 外来务工人员顾女士在上海遭遇车祸身亡。由于没有目击者,交警一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为此,顾女士的母亲、丈夫及一双儿女状告车主及其挂靠单位。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推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8万多元。

  今年4月1日下午,顾女士骑自行车经过上海国顺东路黄兴路口时,被一辆同向行驶

右转弯的大货车撞倒碾压死亡。

  无法查清是红灯还是绿灯

  经检验,肇事大货车的制动力不合格,驾驶员驾车驶入禁止8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道路,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违法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找不到目击证人,无法查证事发时路口信号灯是红灯还是绿灯,而该事实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8月3日,顾女士的家属状告雇用驾驶员的车主金某、车辆挂靠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抚养费等48.2万多元。

  机动车一方被推定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庭审中,两被告都无法举证证明顾女士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因此推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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