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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父母“捞”子 爹否认娘揽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2:15 西部商报

  警察父母“捞”子 爹否认娘揽罪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待评议后择日宣判

  《“捞”子警察掉进公堂》追踪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儿子与他人率众轮奸女青年后,身为警察的父母不但没有及时报案,反而出钱策划受害人作伪证(本报曾于今年7月6日、11月4日报道过)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昨日,记者获悉,涉嫌伪证罪的武敬忠夫妇已于近日在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接受了审理,该案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庭审:

  夫妻双双上公堂

  该案由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据了解,在当日庭审中,对于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指控武敬忠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武敬忠失口否认,辩称他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此事。而他的妻子王云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第二被告胡斌(强奸案中受害人芦某的丈夫)辩称,他与芦某是夫妻关系,钱是一起花的,法院将他列为第二被告没有道理。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他们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并请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对三名被告人定罪量刑。由于该案情重大,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决定待评议后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受害人被买通作伪证

  据庆阳市西峰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 2004年2月4日晚,胡斌之妻芦某被武敬忠的儿子武斌、胡波、任得桥、张皓宇等人在西峰区“正阳大厦”轮流奸污。

  事情发生后,作为公安干警的武敬忠,得知自己儿子已经犯罪的消息后,夫妻俩用1.5万元买通了受害人芦某及其丈夫,使芦某在检察机关接受询问时,改变自己曾在侦查阶段作的关于武斌强奸自己的陈述。

  2004年6月3日,西峰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均以武斌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同年7月20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以武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宣判后,知情者向庆阳市检察院控告了武敬忠与其妻王云等人在上述案件中妨害作证的经过。6月10日,武敬忠、王云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批捕,受害人芦某之夫胡斌也以妨害作证罪被列为第二被告被一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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