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可减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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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2:30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庭在宝山区看守所开庭,宣告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终审判决,安徽籍被告人彭亮在该院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被由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改判为7个月,并当庭予以释放。 今年4月18日,彭亮与其朋友在一家小饭店内喝酒,晚8时左右,彭等人酒气熏熏地走出饭店,在途径宝山顾村镇泰和西路狄泾桥处时,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从彭的身边驶过, 彭无故指责骑车人要故意撞他,将骑车人拉下车。争执中,彭突然挥拳猛击骑车人的脸部,造成骑车人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审法院根据彭亮的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对彭亮定罪正确,程序合法有效。但在二审期间,由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彭亮确有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