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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讨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2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临沂讯(通讯员李恩维付克惠)10月18日,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的李某、孙某某被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系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农民。2004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因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某公司与河东区农民陈某有账目纠纷,在公司老板孙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李某于今年4月5日7时,与公司工作人员孙某某一起驾车窜到凤凰

岭乡,以清算账目为由,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强行将陈某挟持到桑塔纳轿车内,带到兰山区某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在此过程中,李某还持弹簧刀捅刺,致陈某左手虎口肌腱断裂,左拇指下侧指神经损伤及右小腿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孙某某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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