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提前归还借款,要支付全部利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30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为了扩大养猪规模,向好友许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今年1月5日起至同年12月5日止,月息为1分,到期时本息一次付清,并向许某出具借条一张。今年,我家的生猪卖了个好价钱,我于9月5日就凑齐了4万元本金和8个月的利息,欲提前归还许某。不料,许某却要求我支付到期的全部利息。请问,许某的要求合理吗?

  江丽萍

  答:许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虽与许某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但并未约定提前归还借款也要按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借款时,原来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该按约定办理,事先没有约定的,那么事后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因此,你在归还徐某借款本息的同时,只需支付今年元月5日至今年9月5日共8个月的利息,不必支付另3个月的利息。叶和礼薛有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