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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别人违法建筑就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32 大众网-农村大众

  [案例]某村孙某承包了村前靠山一块土地,丁某承包了该山的山林,山林与土地中间有一空场。去年秋天,丁某为了看山方便,便在该空场上开始设计建造二层房屋,该房的后墙离孙某承包的土地只有半米。孙某认为,丁某建造的房屋将会影响地里庄稼的生长,遂要求丁某缩小院子,将房屋前移至不影响其庄稼生长为止,但遭到丁某的拒绝。后来,孙某听人说,丁某所建二层房根本没有得到批准,只是经村主任一人同意,便找到在镇土地管理所工作的同学金某查问。经查,丁某确实没有办理建造房屋的批准手续,属擅自违章建筑。孙某

得到确凿的证据后,便带领一些亲属将丁某的院墙推倒,并拆毁了院内的厕所、猪圈、鸡窝等一些建筑。为此,丁某一张状纸将孙某告到法院,要求孙某将拆除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但孙某认为,自己帮助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过错。那么,孙某拆除丁某的一些建筑物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说法】《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以上规定看,村主任没有权利同意丁某盖房,故丁某盖房的行为是违法的。该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建造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的行为,作出处理的机关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丁某虽然未经审批就在集体所有的土必上动工兴建房屋,但对此违章建筑只有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才有权力作出依法拆除的决定,故孙某擅自将丁某所盖的一些建筑物拆除是违法的。该建筑物如果要拆除,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由丁某自行拆除,如果丁某拒绝拆除,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对于丁某的经济损失,孙某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庄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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