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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包大学城工程收黑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3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穗法宣)广州大学城是广州市重点工程,也是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标志性建筑群。然而,腐败分子竟也能从中找到敛财途径:原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伍尚明就是一例。在分包工程单位“孝敬”的红包面前,伍董事长概不手软,1年间敛财45万元,最终因案发被送上法院被告席。虽然最后又是自首又是退赃,伍尚明仍因构成受贿罪,案经原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被判刑4年6个月。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的。

  银弹攻势拉“伍董”下水

  今年49岁的伍尚明是广州人,大专文化。从2003年6月起,伍开始担任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属处级干部。今年4月9日,伍尚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同月21日被逮捕。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伍尚明受贿的方法简单明了,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伍尚明在担任三建公司一把手期间,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及工程发包,恰逢广州大学城工程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三建公司承包了大学城工地挖土方等部分工程,而这些工程又要分包给其他的建筑公司。这些建筑公司的头头们为能揽到工程,便纷纷向伍尚明示好,大施银弹战术,伍尚明“来者不拒”。法院查明,他自2004年至2005年案发前共收受贿赂45.1万元及价值4480元的靓手机一部。

  上任5个月就开始收黑金

  某冶金建设公司的田某送的30万元,是伍尚明收到的第一桶“黑金”。据田某的证言显示,事情发生在2003年11月,当时伍尚明当一把手才5个月,田某的公司从三建公司分包到大学城挖土方工程后,为感谢伍的帮忙,并希望能早日收到工程进度款,先后两次献上30万元,伍尚明都“笑纳”了。

  几个月后,另两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魏某也因受惠于伍尚明,分包到了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公寓的工程。为表谢意和联络感情,魏某送给伍尚明4万元和一部手机,伍尚明欣然收下。之后,伍尚明又接连收下了他人贿送的11000元和10万元。

  今年8月24日,伍尚明被原东山区法院(现为越秀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后,伍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日前,广州中院驳回其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上诉理由

  “好友送的礼金也算受贿?”

  判后,伍尚明上诉称,没有证据证明他曾利用职务便利或承诺为行贿者谋取利益,因此,他虽收钱,但不算受贿;此外,有些钱只是借款和朋友送的礼金。同时,伍尚明提出,他属于自动投案主动供述案情,并积极退赃,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或免除处罚。

  广州中院认为,伍尚明明知行贿者送的钱是对其职务行为的不正当酬谢,仍大方接受,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另外,法院查实,伍尚明确实有为行贿者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事实,因此其上诉理由没有依据;加上一审法院已经根据伍尚明自首、退赃等情节,给予了他减轻处罚,依法不能再适用缓刑和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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