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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若不按房屋实价出具发票 购房者存在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4: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4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李先生委托一家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由于中介公司说房主已经全权委托他们代为卖房,李先生就按中介说的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也没签房屋买卖协议。但在办房产证时,中介却说要按低于实际购房价很多的价款出具发票,否则就没有发票。对此,律师表示,中介公司按低于实际购房价很多的价款出具发票,对购房人存在风险。

  首先,二手房购房人有权利按实际购房价取得发票。目前许多购房人有种误解,以为如果从开发商处购买一手房,就当然能够取得购房发票,而二手房通常是向个人买的,所以不会有房款发票,实际支付了多少购房款就只能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体现。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发票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刷的,只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能照章纳税,就能拿到购房发票。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如果卖房人是个人,尽管其本人不能开发票,但只要他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之后,就可以委托税务局为购房人开具全额发票。

  其次,中介公司按低于实际购房价很多的价款出具发票,对购房人存在风险。对于购房人而言,发票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购房人合法取得所购房产的重要证明之一,同时也表明此次房屋买卖的过程已经依法完税,并且它也是办理退税、或者再次转让时征税的重要依据。上述中介公司以低于购房价很多的价款向购房人出具发票,一方面有违相关的税费征收管理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现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卖房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人再行转让该房产时就有可能承担多缴税的风险。

  此外,由于李先生未与中介公司或所购房产原所有人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这对他本人而言存在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方面应当慎重选择正规的房产公司,并且尽可能多的了解二手房买卖所有的交易成本,包括相关的税费等,同时还要签署书面的购房合同,对购房总价、房屋情况、交房日期、产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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