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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采光权”将有据可依 日照为楼高的1.8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4:29 青岛新闻网

  11月23日,济南市规划局就《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公开听证,这一文件若正式出台,市民讨要“采光权”将有据可依。

  这次公开听证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将主要解决采光权的分析认定问题。

  目前,国内城市确定日照时数主要有三种方法,即间距系数法、软件分析法、间距系数和软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往济南市以软件分析法为主,该方法虽精度较高,但可操作性差。现在明确今后济南市日照分析采用间隙系数和软件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突出影响日照采光的主要因素,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在具体的日照分析范围上,我市结合济南地理情况进行了明确。按国家规定最大日照分析范围超过600米半径,市规划局参照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济南市冬至日正午影长率1.74的技术标准,规定我市日照分析范围为建筑高度的1.8倍,最大分析范围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对于济南市民来说,目前“采光权”的主要依据是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但自新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由原来的大寒日1小时提高到2小时后,有关生活居住建筑采光的诉讼日益增多。因此,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制定相应规定,进一步增强日照分析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居民合法的采光权。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采光权”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市人大代表、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师王束玫就呼吁:“挡我阳光不能不商量。” (记者 赵治国 陈璐)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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