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零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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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05 南方日报 |
1 二手买卖中房主拖延交房怎么办? 刚刚买下东莞东城区某楼盘单位的陈先生最近一直非常郁闷,原因是他买的二手房,原业主一直不肯交房,导致其不能按时入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陈先生询问:二手 房房延期交付的,转让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后得知,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转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92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王女士咨询:发展商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7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3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姜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