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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自由迁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6:22 青年时讯

  如果每只候鸟也有了城乡有别的户口本,它们还有迁徙或生存的自由吗?翅膀是自由的,身份权利却是差异的。11月21日《瞭望新闻周刊》消息:户籍改革受阻地方政府,户口背后利益是问题根本。公安部知情人士及专家说,其实新一轮的户改意见已出来两年了,思路一直很明确,目前方案主要是总结现有的地方户改经验以在全国推广,但却有来自其他相关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阻力,进展一直很慢。

  户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基于我们对二元结构之社会的警醒和对自由迁徙权利的渴求。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户籍的樊篱在市场经济下滥觞出的“腐”与“蠹”的例子发人深省。

  1954年宪法曾明文规定过“迁徙自由”,后又在现实中形成了限制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这当然有着那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原因。但现在已是市场经济了,人与人的主体关系应由契约决定,人的自治性理应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经济生活必须由没有身份界限、具有平等主体性的公民自治参与,这是保障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形成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基础。

  户籍制度的革故鼎新如此之难,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异化博弈。中国原有的户籍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身份制度,以地域为框架的人口划分带来的是两种水平与质量的身份权利、社会福利待遇等等,客观造成两个不同身份阶层。

  早在17、18世纪,迁徙自由就被自然法学派认定为一种自然权利,二战后,60%%以上国家的宪法都确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翅膀,也只有制度设计上的平等,才能创设起点的公平,祈望以“国民待遇”的晴朗抚慰曾经的户籍阴影下的忧伤。

  摘编自《潇湘晨报》11月22日 邓海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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