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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纠正学生轮奸错案 三名当事人最终一同考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7:29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核心提示:

  2001年7月7日,海南乐东三名正在参加高考的学生突然被当地公安局带走,他们被指认于2001年5月轮奸了一名叫“江阿芳”的女子,案件由海南检察分院对三人提起公诉,海南中院认定三名学生犯强奸罪分别作出判决。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强奸证据不足没有认定他们犯强奸罪,海南检察分院以证据确凿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对此案进行

细致审查后,最终认定三被告没有犯强奸罪,蒙冤两年后,三名高中生终还清白。获释后,三人发奋学习,去年一同考上大学。三名学生家长为了感谢省高院秉公执法办案,10月25日特地从乐东赶到接访现场,表示感谢,这是今年大接访活动中惟一带着感谢上访的案例。

  宾馆爆炸案带出轮奸案高考场上抓获“嫌疑人”

  10月25日,来自乐东县九所镇的三位农民来到省高院大接访现场,在他们的接访登记表上写的是要当面感谢省高院为他们的孩子纠正了一起强奸错案。记者翻阅了他们带来的当时省高院、海南检察分院、海南中院等政法部门对整个案件侦查审理材料并向他们了解到案情的全过程。

  2001年6月7日凌晨,乐东县港城宾馆门口发生一起爆炸案。案发第二天,省公安厅向乐东公安局发出《案件督办通知》,并派出刑侦专家前往协助指挥侦查,很快侦破此案。2001年6月14日晚11时,专案组将林松及该团伙成员林森、林尤喜、徐清波、王建甫、陈丰(化名)等人抓获。侦破此案后,乐东公安局为扩大战果,便让林松、林尤喜、林森、陈某等人“上”了电视,要求群众对林松等人的所作所为进行检举、揭发。

  电视播出后,2001年6月20日,一名自称江阿芳的女子向乐东县公安局举报,称她是东方市江边乡人。2001年5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她正欲上床睡觉,被几名男子从暂住在该县水电局的韦某家拉出,将她带到乐东县邮电大厦西边茶乡村茶艺馆一个包厢里。随后3名男子对她进行轮奸,还对她进行恐吓。她称她不认识这些男子,凌晨4时许,昏昏沉沉的她才被其中一名男子送回韦某家。现在她怀疑自己被轮奸就是电视上这伙人干的。于是,乐东公安机关再审林松一伙,林松等人供出轮奸案嫌疑人是陈丰、麦洪、林雄(均为化名)三人。

  乐东警方获悉情况后于2001年7月7日高考第一天中午,将刚考完第一科目的考生麦洪、林雄同时抓获。经过审讯,陈丰、麦洪、林雄3人供认此事。随后,警方将此三人的照片混在众多照片当中让“江阿芳”辨认,“江阿芳”在众多照片中指认出陈丰、麦洪、林雄3人,至此,“陈某等人轮奸案”告破。2002年7月30日,海南检察分院以陈丰、麦洪、林雄犯有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向海南中院起诉。

  法院判决一波三折受害人却并无其人

  记者从三名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中了解到,海南中院于2002年11月22日对三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陈某、麦某、林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1年零6个月。宣判后,陈丰、麦洪等人不服,均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一再申明他们没有轮奸江阿芳。

  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将此案发回重审。2003年9月12日,海南中院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指控三名被告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遂以陈丰、林雄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决麦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但原公诉机关海南检察分院认为陈丰等3人强奸江阿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海南中院没有认定3人犯强奸罪属认定错误,海南检察分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省高院接到抗诉后,对此案进行细致审查时发现有不少重大疑点,比如,在询问笔录中江阿芳具有六年级文化,可是在两份笔录中均无她本人的亲笔签名,这是为什么呢?为了解开这一谜团,省高院决定将被害人江阿芳的身份及其陈述的真实性作为此案的突破口。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原检察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害人江阿芳并无其人,而真实的姓名是符花(化名),但符花在2000年初就出嫁并随其丈夫熊某将户口迁往琼中县城。据符花称,她是在2000年初和熊某结婚的,此后一直随丈夫在琼中生活,从未一个人到过乐东,有时回东方老家从乐东经过也是和丈夫一起去。并且乐东县公安局也从未找她做过笔录,她也不认识居住在乐东县水电局的韦某,更别提在那里暂住过,这些笔录材料都是假的。当省高院办案人员找到在琼中县城的符花家并问她是不是被人轮奸过时,符花觉得莫名其妙很生气地予以否认,她的婆婆和丈夫也证明了她提供的情况。

  检察院撤回抗诉三学生无罪释放

  省高院办案人员经过慎重认真的调查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丰、麦洪、林雄三名学生强奸江阿芳没有事实依据,连受害人都没有,这是一起严重的错案。因此,2004年8月26日,省高院建议海南检察分院撤回抗诉,海南检察分院根据省高院发现的情况,立即组织办案人员重新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还委托省公安厅对当时乐东公安局对江阿芳的指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乐东公安机关提取询问笔录上的被害人江阿芳名字上的指纹不是符花所按的,并且再也找不到江阿芳其人。2004年12月16日,海南检察分院向省高院提出撤回抗诉,2004年12月18日,省高院裁定准许撤诉,陈丰、麦洪、林雄3人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陈丰、麦洪、林雄三名学生被无罪释放后,继续回到乐东中学读书。这三名学生有了这段不寻常的经历,显得比以前成熟很多,他们内心深深感激省高院挽回他们的前程,洗涮了他们的不白之冤。回学校后,他们痛下决心,发奋学习,并于同一年在高考中,陈丰、麦洪、林雄三人分别考上了重庆、江西、河南的大学,一宗没有被害人的轮奸错案让他们经历了从“强奸被告”到天之骄子的转变。

  三名学生家长真情表露是法官挽回孩子的前程

  在接访现场,三名学生家长仍感激不已地对省高院有领导一再表示感谢,他们说,幸亏有省高院工作人员对案件的认真审查办理,怀着对当事人极端负责态度公正办案,真真正正为无辜者伸冤,才挽救了他们三个孩子的前程,不然三个孩子毁了美好前程不说,家里人都要和他们一起背负着强奸犯这个永远也抬不起头的罪名。

  据这三名学生家长介绍,他们分别居住在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村、罗马村、抱旺村,听说省委政法委书记带队大接访,他们就克制不住感激之情,想趁这次机会找到省政法委领导、省高院领导当面感谢他们为无辜的孩子伸冤。

  为了解当时乐东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此案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电话采访当时办理此案的民警,他们承认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纰漏,有些证据在取证时确实有些大意,工作也不太细致,而且当时三名学生也自己承认强奸江阿芳,以为案情应该没什么问题,想不到差点酿成大错,差点害了三名大学生。这件案子给他们的教训也很大。(罗亲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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