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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员工出人命 为朋友出头防卫过当判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2:1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看到员工上班时间与朋友喝酒聊天,身为老板的曾某动手打了员工牟某,老板的举动惹恼了牟某的朋友,双方厮打中,曾某用刀将对方刺死。昨日,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曾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9年。

  曾某在崂山区经营一家酒吧,今年6月一天,曾某在酒吧内看到服务生牟某正与朋友艾某喝酒。违反酒吧纪律,曾某一时生气,出手打了牟某几个耳光。此后曾某在包厢内继续
教训牟某时,艾某突然手持棍棒冲进包厢,将曾某的头打破。曾某逃到走廊上,曾某并没有罢休,拔出一把别在腰间的弹簧刀回头刺向追出包厢的艾某。刀子刚好扎进艾某的胸部,艾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曾某第二天赶到派出所投了案。曾某表示自己当天完全是出于自卫,但法官认为曾某当时已经退出包厢,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于顺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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