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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定5项规定保障投入促进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2:32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将原先规定(草案)中政府促进就业投入的原则性规定,修改为5项具体规定。政府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可望更加明确、具体。

  拟议的这5项投入具体内容是: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促进就业的财政性经费投入;由政府负责筹集的公共基金对促进就业的相关投入;国有资产收益中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政府的其他投入。

  据悉,增加这5项具体内容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促进就业的资金落实到位。同时为了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监督,修改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政府促进就业的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修改稿还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等中介活动,提供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除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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