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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将禁止使用网络语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3:0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柏蓓责任编辑 李道权

  今后在教科书中将禁止出现“MM、PK、恐龙、偶……”等网络语汇,而在新闻报道中这些“新新语言”也将被限制使用,除非客观需要。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而《草案》修改稿对网络语汇的使用设立了

“新规矩”。

  教科书禁用“新新语言”

  为对规范网络语汇行为进行地方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在9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首次审议该草案,当时对公共媒体上是否可以使用网络语汇委员们各执见解,但是对使用网络语汇的慎重态度却是出奇的一致。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结合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草案再次做了修改。

  法制委认为,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禁止性规定。另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限制性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同时“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首次引入城管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对于方言的使用,《草案》(修改稿)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方言的,以及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推广普通话时又不能回避方言的使用,还要加大对方言的保护力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曦说。

  而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用语则规定使用方言需要经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另外,对于如何贯彻这一法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首次引入城管力量进行语言规范的监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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