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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无盖井 热线查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4:25 北京晨报

  本市98万多个井盖分属17家单位

  晨报讯(记者 李晨光)市市政管委昨天表示,全市丢失井盖热线62357575即日起将接受市民对井盖产权单位的查询,丢失井盖尽量在投诉48小时后补齐。

  截至今年6月,本市共有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98万多个,其中水箅子18万多个,分属

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排水、园林、环卫等17家专业井盖权属单位和社会单位。

  本市对井盖的管理责任,在相关法规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井盖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由于维护管理不善或未尽到法定义务而造成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井盖所有权人或约定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对井盖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受害人在不清楚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时,可以向市市政管委查询,我们也将尽责任和义务及时查证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者。”

  ●链接

  无盖井“坑”人

  市市政管委被判无责

  市民郑先生不慎落入一污水井内,致使右腿受伤,去年5月,他将市市政管委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市市政管委赔偿郑先生的各项损失。市市政管委在判决后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其管理对象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人,而不是市政排水设施本身,因此,不应当对郑先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并上诉到了市一中院。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该污水井的所有人,对污水井负有管理的责任。其未能及时消除污水井无盖所造成的隐患,致使郑先生的人身受到损害,应当对郑某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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