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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通过“包工头”转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5:16 深圳特区报

  市建设局出台措施防范和清理建筑领域欠薪现象

  严禁通过“包工头”转发工资【本报讯】(记者郑向鹏)市建设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外来务工人员,严禁通过“包工头”转发。逾期未改正,建设行政部门将停止该企业在本市承接新工程和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及时、足额、按月发工资

  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前防范和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的工作,防止因拖欠问题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市建设局规定,各建设、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支付工人工资管理制度,保证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按月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所支付的工人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实行月薪制,由建筑业企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或通过约定银行按月直接支付给工人,工人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直接支付给工人本人,严禁企业将工人工资交由班组、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发放。

  加大欠薪责任追究

  市建设局强调,将加大对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责任追究。总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从而引起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令企业重新向工人支付工资,并给予行政处罚。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和自然人的,分包工程中所用工人视为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用工。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负责偿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建设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行政处罚、建议上级建设行政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市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停止该项目经理在本市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处理。对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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