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燃油附加费 征至明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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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于1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 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据悉,由于油价上涨,今年以来大多数航空公司面临亏损。《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5日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