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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免税不需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陈晶晶 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消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优惠。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

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税务机关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再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办法还对已登记注册和未办理登记注册车辆申请退税需提供的资料,分别作了不同规定,使税务机关操作性更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解释,并且对条例实施4年多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的部门规章在办法中予以重申,提升了规章的法律级次。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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