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集市不设公平秤罚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02 南方都市报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修改后通过审议

  集市不设公平秤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今后市民在特区内的集贸市场如果没有发现公平秤,可以投诉,相关部门将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在前日结束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修

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通过审议,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于1993年公布施行,经过十多年实施,原规定很多都不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负责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凡有集贸市场未设置公平秤,或者设置的公平秤未经过强制检定合格的,对市场主办者将予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也将戴上“紧箍咒”。如市民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未经强制检定的,将由有关部门处以每件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主办者也将受“连坐”,被处以最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