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留学人员进口自用车可免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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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2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从税务部门获悉,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车购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征,国家委托交通部门比照车购费的有关规定代为 征收。2005年1月1日起,车购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