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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劣药我们先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吴尚李孝林)昨天下午,合肥市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会上向社会郑重承诺,从2005年11月24日起,只要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购买到假劣药品,该局实行先行退付全部购药款制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董宪法昨天在会上表示,凡从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新站区、经济区、高新区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

买到假劣药品,只要消费者向该局投诉后,经认定属规定的假劣药品范围,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该局将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先行退付消费者所购药品的全部款项。同时,消费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局公布的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范围是: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盗用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限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所标示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与此同时,该局提醒市民,实行这样的制度,消费者购买药品时需要保留发票等有效凭证,以利于该局进行调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办理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办理部门以及地址和电话:芜湖路49号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0551—2884189、287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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