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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否参与公交特许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33 红网-三湘都市报

  11月24日上午,《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

  现状:一半市政公用设施失修

  省建设厅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谈到,我省现有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约50%

已陈旧失修,四大管网急需改造,很多城市道路问题非常严重。据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市政设施建设需投入1200亿元至1500亿元。

  焦点一:哪些公用事业应特许经营

  目前,政府无偿或者低价授予出租汽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经营权后,一些公司以高价格、高上交接受个人挂靠,或者向个人转让线路经营权。很多专家指出,这是企业出卖公共资源坐收渔利、损害公共利益,很不合理。该《办法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并规定,允许公民参与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特许经营。

  省人大环资委则认为,市政公用事业关系广泛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公共客运行业同样如此。因此,建议对《条例草案》中关于特许经营权主体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在公共交通领域,不允许自然人申请和取得特许经营权,同时强调经营者的资质、业绩条件;至于出租车行业,考虑到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允许自然人取得特许经营权,但仍应鼓励规模经营。

  焦点二:政府可否直接授权

  《条例草案》规定,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省人大环资委认为,招投标不应作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方式。“公用事业需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对于获准特许经营期间经营状况好、公众满意度高,具备长期经营能力者,政府可直接授权。

  本报记者 杨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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