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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渭河:都市养牛影响邻居 法院判决拆除牛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3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25日电(许凤梅、柳秀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气味”官司。年近六旬的薛老汉因在城市居民小区外养奶牛,被相邻的8户小区居民告上法庭,尽管薛老汉辩称其养牛很注意卫生,连环保局都不加干涉,但最终仍被法院判决拆除牛棚。

  薛老汉是漯河市郾城区一位都市村庄的农民。近年来,由于市区建设发展越来越快,

薛老汉家所在村庄逐渐被一个个居民小区包围起来。2001年,薛老汉为了生计,贷款2万元买了3头奶牛,并在其房后靠近“沙田世纪园”小区围墙边建了一个南北宽4米、东西长12米的大牛棚。虽然薛老汉经常对牛粪进行清理,但仍散发出难闻的臭气,尤其在夏天,苍蝇蚊子满天飞。时间一久,相邻的“沙田世纪园”小区8号楼的住户韩某等8户居民难以忍受牛粪发出难闻的气味,劝说无效后,遂联名将薛老汉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薛老汉拆除牛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市区居民集中区内养牛,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个人养鸡、鸭、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同时,养牛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相邻的他人生活、居住环境。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薛老汉在城市市民居住区内养牛,违反了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被告应停止在居民区内养牛,将牛棚拆除。据此,法院判令被告薛老汉拆除牛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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