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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捆绑食品”要注意生产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6 沈阳晚报

  11月23日,和平区王女士向记者投诉,她在某超市购买酸奶,在众多不同品牌酸奶中,自己选择了“捆绑”销售的酸奶,因为相比之下,在价格上相对划算。但是,当她回到家仔细察看,原来被捆绑销售的酸奶眼看就要过期了!

  消协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一些超市,很多食用油与酱油、大瓶饮料与矿泉水或者小瓶饮料、方便面与调味包、大香肠带着小香肠等捆绑搭配销售。掏一份钱,就可以买

到两样东西,起初这种“捆绑销售”做法的确让消费者得到一定的实惠,但时间一长,个别商家就开始打主意,将有些快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用捆绑方式进行最后促销,以减少库存,避免过保质期。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类“捆绑销售”的食品时,一定要检查所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同时,保存好电脑购物小票,一旦发生问题,可以向工商等部门及时投诉。本报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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