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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引房主告规划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51 南方都市报

  “住宅禁商”引房主告规划局

  双方在广州中院对簿公堂,这是“住宅禁商”令引发的首例诉讼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刘美婷)广州华侨新村一家酒吧的房产所有人蔡贵添,因为觉得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责令其“把酒吧恢复为住宅”的决定不满,

一纸诉状把规划局告上了法庭,前天上午,蔡和规划局在广州中院对簿公堂,据了解,这是广州“住宅禁商”令引发的首例诉讼。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蔡贵添现住香港铜锣湾,他诉称自己1999年把该房屋出租给广州黄埔佳信通讯公司,当时房屋使用性质就已由住宅改为商业。2002年,广州市红雨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雨公司”)又承包下该房屋从事酒吧经营。2003年12月16日,规划局向红雨公司发出《责令自行整改通知书》,称蔡和红雨公司未经批准,将居住用房改为营业性酒吧,构成违法建筑,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书起15天内自行无条件恢复原住宅使用功能。

  红雨公司直到2004年8月21日才将通知书以传真的方式通知蔡。红雨公司表示,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蔡的房屋已于1999年改为商业用途,而规划局直到2003年才做出整改通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超过两年不得处罚的规定。因此,在收到通知书3个月后,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规划局撤销该通知书。2005年8月18日,越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决定维持该通知书,蔡对此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在前天的庭审中,蔡贵添及其代理人称,根据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规划局查处的对象是违法建筑,对该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无明确规定。他们还认为,本案中的房屋,正是建于该条例施行之前。而根据广州市工商局2000年下发的《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产权证没有注明为住宅的房屋可以发企业营业执照,可以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作为酒吧并无不妥,且在华侨新村他的房屋旁边,还有情形相同的其他房屋,但规划局却并没有做出整改通知书,是实施行政处罚上的区别对待,明显不公。

  规划局则表示,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出的《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华侨新村是作为“解放后广州建造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来加以保护的。根据东山区和华侨新村自身的规划,对该地的定位也是以居住为主。因此,蔡先生擅自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途与规划不相符,故请法院维持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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