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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延收至明年3月 已提前购买明年机票的旅客不补交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邓恒通讯员胡丹)记者从机场售票处获悉,根据今年11月14日民航总局的文件,从今年8月1日开始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在原定截止日期12月31日之后,将继续对客票征收这一费用,目前订购明年机票的乘客已经需要支付。

  有关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原定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

31日。但民航总局考虑到目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销售2006年度机票,经过研究,在计算机订座系统中暂时取消原有的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限制,也就是说,旅客此时订购明年的机票,和订购年内机票一样需支付燃油附加费。

  据悉,目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续收费,国内航线的机票继续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目前购买2006年1月1日以后的机票已经开始续收费,通知还表示,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又讯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于1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油费收取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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