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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潜逃多年能否宣告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50 信息时报

  读者阿芹:我丈夫4年前因故意伤害他人而畏罪潜逃,至今音讯全无,下落不明。我想到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有人却认为因犯罪而潜逃的人不能宣告死亡,否则会使其逃避刑罚。请问:我能否申请宣告我丈夫死亡?

  答:你可依法申请宣告你丈夫死亡。首先,任何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即可被申请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

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据此,宣告公民死亡应具备下列条件:(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已满法定期间。除此外法律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你丈夫下落不明已4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你可向法院提供证明他下落不明的相关材料,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其次,宣告你丈夫死亡并不妨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嫌犯死亡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里仅指嫌犯生理死亡,不包括推定的死亡即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并非公民死亡的确切事实,仅是由法院根据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事实而认定其死亡的一种法律规定,它虽能产生一定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但都是民事法律后果,其效力不及于刑法领域,不能取代被宣告死亡的嫌犯应负刑事责任的公法关系。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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