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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贪公款 76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中原)临时工也能构成贪污罪?答案是肯定的!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增城市财政局临时工林观阳因公权私用敛财76.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2001年2月21日至2003年10月17日,林观阳在担任增城市财政局临时工期间,利用受政府委托从事兑付机动车辆债券的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重复兑付的手段,

分别窃取了增城市企业股权登记公司已兑付的增城市能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车辆借资债券5000元面额144张、6000元面额7张,合计金额人民币76.2万元。为掩人耳目,林观阳用假名先将这些钱分86笔存入多个账户,随后才占为己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林观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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