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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变态”的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08 信息时报

  患者张先生因为鼻子发痒去医院就医,没想到却被导医小姐引往“变态反应科”,结果被同事看到,误以为他“变态”,弄得他百口莫辩。张先生十分想不通,为什么医院在给科室取名称时,就不能多考虑一下病人的感受呢?(《信息时报》11月24日A17版)。

  也许有人会笑这个病人同事的无知(因为过敏反应与变态反应是一个意思),或者笑这个病人小题大作。但是站在这位先生的角度考虑一下,谁愿意背上一个“变态”的名声

呢?要求医院改一下“变态科”的名,这肯定不是一个“变态”的要求吧。

  其实,这类由于医院不注重保护患者隐私与心理承受能力所导致的另类医患矛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但凡去过医院的人或多或少都可以举出几个例子。如去医院看皮肤过敏,只能去“皮肤性病科”,诊单上也会写着“皮肤性病科诊断单”;男女患者同住一病房,男病人被迫看女病人给孩子喂奶;等等。

  医院应该是最有人情味最尊重人的场所,医院的管理也应该落实到每一项措施和细节上,让患者不仅在身体上,更能在心理上摆脱疾病的痛苦。可是不断出现的尴尬表明医院还是缺少人性化服务。比如让病人大庭广众之下赤身裸体接受检查;窗口设得高高,让矮个子够不着;交费划价处分布不合理让患者跑来跑去……这些细微之处,其实都反映了一些医院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

  医院为什么不愿意在这些细节上为患者考虑呢?我想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医生个人素养不够或者医院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根子还在于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和掌握了话语权。生病了就得去医院,你别无选择;进医院了,就得听医生的吩咐,你没有话语权。试想,在竞争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医院的服务不够人性化,并不能让其面临生存危机,这样一来,促使医院加强人性化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自然就不会在意什么病人的隐私和心理承受能力了。

  其实,医院将“变态反应科”更名为“过敏反应科”,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在同住一病房的男女患者间设置一个屏风,也无需太大的投入。假如仅仅因为这样的投入不会带来相应的利益产出,就无动于衷,就无视患者的隐私需求,这似乎有负于医院治病救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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