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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昆明警方联手破获的特大跨国贩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上海、昆明警方联手破获的特大跨国贩毒案昨天在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贩卖海洛因10公斤的罪行,缅甸毒枭李光能当庭否认,称自己“从未贩过毒”。

  警方联手摧毁贩毒网络

  2004年5月12日,昆明禁毒支队接报:缅甸果敢一叫李光能的毒贩欲贩卖10公斤毒品海洛因给一姓王的上海人。“5.12”贩毒专案组迅速成立。2004年5月29日凌晨,经警方精心设计,在125界牌我方一侧成功抓获李的送货“马仔”,缴获海洛因10.18公斤。同时获悉,李光能约姓王的上海人在昆明南伞镇见面。当晚6点,李光能前往昆明某宾馆,向王某收取毒资,被警察一举抓获。

  经审讯,现年31岁的李光能是汉族人,只有小学文化,祖上是中国人,而李本人则生长在缅甸。警方从李驾驶的车内查获“五四”式手枪一枝,子弹24发。

  李光能落网后,大买主周德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6月4日,周德强在上海某度假村进行毒品交易时落网。随后,上海、昆明两地警方联手合作,又将其他7名毒贩抓获归案。至此,一个由境外老板提供货源,以云南作为运输通道,深入到上海进行加工、贩卖的特大贩毒网络被彻底摧毁。

  庭审中称“从未贩毒”

  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马某曾在案发后向警方供述:他在赌场认识李光能,李称有办法弄到毒品。随后马某和另一位“马仔”黄某便将大买主周德强介绍给了李光能。李答应以220元一克的价格将10公斤海洛因卖给周德强,由周自己负责将这些毒品从昆明运送到上海。黄某同样向警方供述:在缅甸时先向李支付10万元毒资,运送到昆明后支付100万元毒资,等到全部运送到上海再支付余款110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贩卖海洛因10公斤的罪行,毒枭李光能竟然当庭翻供,称自己“从未贩过毒”,称笔录内容“不是我承认的”,因不知道签字的后果,故稀里糊涂在笔录上签了字。而此前,李光能向昆明警方交待,认识黄某正是为了“做白粉生意”。

  法院审理后,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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