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偷错了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04 今晚报

  有道是,“偷来的锣鼓敲不得”。鼠窃狗偷行为见不得阳光,当然不会敲锣打鼓地去张扬。然而,锣鼓的使用价值就在于敲打,不敲打,偷锣鼓干什么?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偷锣鼓是偷错了东西。

  但这是一般而言,特殊的就不一定了。请看前不久媒体报道的法官“借条官司”——

  “法官(新乡市中级法院张其江)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据新华社)

  我们知道,借条是借贷关系的凭据,它不同于口头协定和道德约束之处,就在于“凭在纸上,凭不在纸下”,当借债人赖账时,债权人可以持借条诉诸法律。在这一点上,也可以说借条的“使用价值”就是用来打官司。索贿则是见不得阳光的事,索贿而让人开借条,难道能用这索贿得来的、不反映真实借贷关系的借条打官司吗?倘如此,岂不就像偷来锣鼓而大敲特敲?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索贿收下借条,实际上也是偷错了东西。

  偷锣鼓的小偷也许很蠢,收下借条的法官却未必蠢。正因为他是法官,所以他比一般人更懂得,法律虽然保护民间借贷关系,却不保护索贿受贿;但也正因为他是法官,所以他更了解打官司的某些“内情”,更相信打官司要靠“关系”,所以他对当事人说:“你知道我和红旗区法院院长的关系,你不给我钱,我去法院告你。”当事人对此难以理解:“这种钱你也敢告?”他只看到人家怒气冲冲地走了,没想到人家就是敢告。可见,偷来的锣鼓敢不敢敲,这要看偷锣鼓的是谁。

  偷来的锣鼓也敢敲,特别是当偷锣鼓成了潜规则的时候。当初张其江向当事人索贿:“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这行情就是潜规则,之所以会形成行情,就因为在一定范围里发挥作用。事实证明,有关法院不仅受理了这起官司,而且在被告方已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对这样一个结果,如果认为办案法官连基本事实都搞不清楚,无疑过低地估计了法官的水平;而毋宁相信,因为对“行情”有所了解,才认为应该收“活动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